哈爾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哈爾濱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
2017-03-22 11:43:19發布作者:科技創新協會
哈工信發〔2010〕79號
市屬各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區、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市級企業技術中心:
為進一步加強對市級技術中心的指導,促進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的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哈爾濱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管理辦法》。
1、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每兩年進行一次評價(逢雙年評價)
2、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應對上一年度的工作進行總結,并于規定日期內將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一式兩份加電子文檔)加蓋公章后,報我委。評價材料包括:《哈爾濱市級級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附件1)、《哈爾濱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附件2)
3、市工信委組織專家對上報的評價材料及相關情況進行考評打分,同時深入企業進行實地考查,在此基礎上形成評價結果,并進行通報。
4、市級企業評價結果分為優秀(8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三個檔次。
5、評價結果的使用。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作為推薦省級、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必要條件;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申報的優秀新產品、技術創新項目,優先推薦列入國家、省、市技術創新各類計劃。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消其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一是技術中心連續兩次評價不合格;二是技術中心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三是技術中心所在企業自行要求撤消其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四是企業有偷稅、漏稅等稅收違法行為,或因技術原因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以及環保事故。
市工信委對撤消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以文件形式公布,被撤消的企業技術中心,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市級中心認定。
7、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工信委負責解釋,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