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需提交材料
(一)資質新申報
1.二級資質
(1)紙質版:所有申報材料按以下要求分冊膠裝,單冊材料裝訂厚度不超過6厘米,如一冊厚度超過6厘米,可分冊裝訂(為環保和節約,提倡紙質版材料雙面打印或復印)。
第一冊:《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申報表(二級)》(含《附表》)紙質版,裝訂成1冊,共提交3份;
第二冊:《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申報表填表說明(二級)》中要求提供的所有附件材料(含最新營業執照和近三年審計報告),以及申報單位認為有必要提供或聯合會資質辦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的紙質版,裝訂成1冊,提交2份;
第三冊:最新營業執照和近三年審計報告復印件的紙質版,裝訂成1冊,提交2份。
(2)電子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申報表(二級)》(含《附表》)1份。
2.三級資質
(1)紙質版:所有申報材料按以下要求分冊膠裝,單冊材料裝訂厚度不超過6厘米,如一冊厚度超過6厘米,可分冊裝訂(為環保和節約,提倡紙質版材料雙面打印或復印)。
第一冊:《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申報表(三級)》(含《附表》)紙質版,以及最新版營業執照的紙質版,裝訂成1冊,共提交4份;
第二冊:《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申報表填表說明(三級)》中要求提供的所有附件材料,以及申報單位認為有必要提供或聯合會資質辦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的紙質版,裝訂成1冊,提交3份;
(2)電子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申報表(三級)》(含《附表》)和相關附件1份,其中要求提供電子版的附件內容請參照《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申報表填表說明(三級)》。
3.四級資質
(1)紙質版:所有申報材料按以下要求膠裝成1冊,單冊材料裝訂厚度不超過6厘米,如一冊厚度超過6厘米,可分冊裝訂(為環保和節約,提倡紙質版材料雙面打印或復印),共提交4份。包括《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申報表(四級)》(含《附表》);最新營業執照復印件;申報單位認為有必要提供或聯合會資質辦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2)電子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申報表(四級)》(含《附表》)1份。
(二)資質換證
1.一級資質
(1)紙質版:所有申報材料按以下要求分冊膠裝,單冊材料裝訂厚度不超過6厘米,如一冊厚度超過6厘米,可分冊裝訂(為環保和節約,提倡紙質版材料雙面打印或復印)。
第一冊:《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換證申報表(一級)》(含《附表》)紙質版,裝訂成1冊,共提交3份;
第二冊:《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換證申報表填表說明(一級)》中要求提供的所有附件材料(含近最新營業執照和三年審計報告),以及申報單位認為有必要提供或聯合會資質辦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的紙質版,裝訂成1冊,提交2份;
第三冊:最新營業執照和近三年審計報告復印件的紙質版,裝訂成1冊,提交2份。
(2)電子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換證申報表(一級)》(含《附表》)1份。
2.二級資質
(1)紙質版:所有申報材料按以下要求分冊膠裝,單冊材料裝訂厚度不超過6厘米,如一冊厚度超過6厘米,可分冊裝訂(為環保和節約,提倡紙質版材料雙面打印或復印)。
第一冊:《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換證申報表(二級)》(含《附表》)紙質版,裝訂成1冊,共提交3份;
第二冊:《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換證申報表填表說明(二級)》中要求提供的所有附件材料(含近最新營業執照和三年審計報告),以及申報單位認為有必要提供或聯合會資質辦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的紙質版,裝訂成1冊,提交2份;
第三冊:最新營業執照和近三年審計報告復印件的紙質版,裝訂成1冊,提交2份。
(2)電子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換證申報表(二級)》(含《附表》)1份。
3.三級資質
(1)紙質版:所有申報材料按以下要求分冊膠裝,單冊材料裝訂厚度不超過6厘米,如一冊厚度超過6厘米,可分冊裝訂(為環保和節約,提倡紙質版材料雙面打印或復印)。
第一冊:《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換證申報表(三級)》(含《附表》)紙質版,裝訂成1冊,共提交4份;
第二冊:《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換證申報表填表說明(三級)》中要求提供的所有附件材料(含近三年審計報告),以及申報單位認為有必要提供或聯合會資質辦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的紙質版,裝訂成1冊,提交3份;
(2)電子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換證申報表(三級)》(含《附表》)和相關附件1份,其中附件的電子版要求請參照《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換證申報表填表說明(三級)》。
4.四級資質
(1)紙質版:所有申報材料按以下要求膠裝成1冊,單冊材料裝訂厚度不超過6厘米,如一冊厚度超過6厘米,可分冊裝訂(為環保和節約,提倡紙質版材料雙面打印或復印),共提交4份。包括《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換證申報表(四級)》(含《附表》);最新營業執照復印件;申報單位認為有必要提供或聯合會資質辦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2)電子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換證申報表(四級)》(含《附表》)1份。
(三)資質證書變更
1.《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2份;
2.申請單位的變更前、后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各2份;
3.申請單位獲得的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2份;
4.如申請單位名稱發生工商變更的,還應提交工商部門出具的《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復印件2份;
5.聯合會資質辦要求或申請單位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資質證書遺失補發
1.《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遺失補發申請表》2份;
2.申請單位用以下方式之一取得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遺失聲明》2份;
(1)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繼續教育服務平臺(http://train.chinasi.org.cn/chinasi)刊登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遺失聲明頁面打印頁(聯系電話010-68208736)。
(2)《中國電子報》刊登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遺失聲明原件(聯系電話010-88558871)。
3.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2份;
4.申請單位獲得的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2份;
5.聯合會資質辦要求或申請單位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資質證書增發
1.《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增發申請表》2份;
2.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2份;
3.申請單位獲得的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2份;
4.聯合會資質辦要求或申請單位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資質證書注銷
1.《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注銷申請表》2份;
2.申請單位用以下方式之一取得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注銷聲明》2份;
(1)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繼續教育服務平臺(http://train.chinasi.org.cn/chinasi)刊登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注銷聲明頁面打印頁(聯系電話010-68208736)。
(2)《中國電子報》刊登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注銷聲明原件(聯系電話010-88558871)。
3.申請單位獲得的資質證書正、副本所有原件;
4.聯合會資質辦要求或申請單位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