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工業企業2015年創新項目的通知
哈工信發〔2015〕108號
市屬工業主管部門,各區、縣(市)工信主管部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哈政發〔2014〕6號)文件精神,根據《哈爾濱市工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哈工信發〔2015〕89號)、《哈爾濱市工信委關于進一步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哈工信發〔2015〕91號)、《哈爾濱市重點領域首臺(套)產品的認定管理辦法》(哈工信發〔2013〕52號),經研究,現就組織申報工業企業2015年創新項目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和方式
(一)企業技術中心能力再提升項目
1、重點支持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綠色食品、新材料、電子信息和軟件等產業科技含量高、對產業技術進步提升能力大和產業化能力強的企業技術中心能力再提升項目。包括投入超過50萬元并已投產的新產品研發項目;投入超過50萬元購買技術研發和檢驗檢測設備項目;投入超過100萬元建設對外公共服務平臺并已正式運行的項目。
2、依據哈爾濱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哈政發〔2014〕6號)文件第七條“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企業建立的企業技術中心,其研究與開發(R&D)經費支出同比增長超過同類中心平均值且研發項目取得成效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
(二)裝備制造業首臺(套)產品
1、重點支持符合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市場成長性好,產業上下游帶動力強,對我市財政有較大貢獻的高端裝備、機器人及智能化產品、新能源裝備、航空航天裝備、新型農機、醫藥設備、節能環保設備、食品機械生產線等領域的生產制造企業和獲得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企業的首臺套產品。
2、依據哈爾濱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哈政發〔2014〕6號)文件第八條:“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并取得自主知識產權,價值在50萬元以上,且具有產業化前景的市內和省內首臺(套)產品,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對國內首臺(套)產品,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
(三)企業主持或參與制、修訂產品和服務標準項目
1、重點支持物聯網、云計算、半導體照明、大規模集成電路、新型顯示器、汽車電子、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航空航天、智能制造裝備、機器人、軌道交通裝備等高端裝備制造業;核電、風電、太陽能、智能電網等新能源產業;先進功能材料、先進結構材料、納米、超導、智能等共性基礎材料等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產業等方面對哈爾濱市工業經濟發展有拉動作用的標準化推進項目。
2、依據哈爾濱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哈政發〔2014〕6號)文件第十一條:“對企業主持國際、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制定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補助;對參與制定、主持修訂及參與修訂上述各級標準的,按同類標準制定補助額度的60%、50%及30%給予補助”。
二、申報條件
(一)項目單位須在哈爾濱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和納稅登記,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無不良信用記錄的工業企業(申報首臺套需為生產制造類企業,申報修訂制定標準的需為中小型制造業企業)。
(二)項目單位須具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專業的財務管理人員。
(三)項目單位須按照要求連續向同級工信、財政、統計部門報送企業生產運行、投資、企業財務會計報表、統計報表,并主動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審計、績效評價等資金監督管理工作。
(四)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符合我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重點和工業發展資金申報重點。
(五)申報企業技術中心能力再提升項目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市級以上技術中心企業;
2、企業技術中心研究與開發(R&D)經費支出同比增長超過同類中心平均值或企業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重同比增長10%以上;
3、企業研發支出單獨核算。
(六)申報首臺(套)產品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企業申報的裝備制造業首臺(套)產品,必須是本企業自主研發生產并經用戶單位在規定時間內首次使用的新產品(包括:成套設備、單臺設備和核心部件)。每戶企業只能申報1項單臺(套)產品銷售價格需在50萬元以上,并且是上一年度(2014年)已經實現銷售并收到貨款的首臺(套)產品(以產品銷售發票和收款憑證為準)。并至少擁有1項用于重大工程和相關領域的產業化應用案例或首臺(套)銷售以后能形成批量生產能力的產品。
今年已獲得省級首臺(套)產品支持的企業不在申報范圍內。
(七)申報企業主持或參與制定、修訂標準的項目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申請資助獎勵的標準必須是上一年度(2014年度),經相應主管部門正式批準發布、備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以及國際標準化組織采納且已經批準發布的國際標準。
三、申報所需的材料
(一)申報企業技術中心能力再提升項目的企業,按照《哈爾濱市技術中心能力再提升項目申請報告》(附件一)的格式要求組織申報材料。
(二)申報裝備制造業首臺(套)產品的制造業企業,按照《哈爾濱市裝備制造業首臺(套)產品申請報告》(附件二)的要求組織申報材料。
(三)申報企業主持或參與制定、修訂標準項目的企業,按照《哈爾濱市工業企業標準化專項資金申請報告》(附件三)的格式要求組織申報材料。
四、申報程序
(一)市屬企業申報項目材料,報企業所屬主管部門。企業主管部門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對企業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匯總后,以部門正式文件行文,分別報送市工信委、市財政局。
(二)哈經開區和哈高新區所屬企業(單位)申報項目材料,分別報哈經開區、哈高新區工信主管部門和財政局。哈經開區、哈高新區工信主管部門和財政局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對企業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匯總后,聯合行文,分別送報市工信委、市財政局。
(三)各區、縣(市)企業申報項目材料,報所在區、縣(市)工信主管部門、財政局。區、縣(市)工信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局按照申報通知要求,對企業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匯總后,聯合行文,分別報市工信委、市財政局。
(四)在哈中直省屬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直接向市工信委、市財政局分別報送申報材料。
五、有關要求
(一)申報企業要嚴格按照項目申報材料格式要求,逐項組織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包括復印件)保證字跡清楚。為方便企業,企業編制項目申報材料時,只需提供相應佐證材料的復印件,待有關部門進行項目最后審核時,再查驗相關佐證材料的原件。
(二)市屬工業主管部門,哈經開區、哈高新區工信主管部門和財政局,各區、縣(市)工信主管部門和財政局對申報材料和各項經濟指標數據負有審查責任,填寫匯總表必須加蓋公章,并由審核人簽名。
(三)各部門要在2015年8月31日前,將推薦文件(附項目匯總表)及推薦項目企業的申報材料分別報送市工信委、市財政局。市工信委和市財政局對申報項目組織專家評審,并聘請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對申報項目進行事前審計,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四)企業申報項目材料一式三份,二份報市工信委科技處,一份報財政局企業處,同時上報電子文檔,文字材料用WORD文檔,表格材料必須用EXCEL文檔,其他材料用PDF格式,涉密材料嚴禁上報。
(五)一個企業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六)《關于進一步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哈政發〔2014〕6號)、《哈爾濱市工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哈工信發〔2015〕89號)、《哈爾濱市重點領域首臺(套)產品的認定管理辦法》(哈工信發〔2013〕52號)、《哈爾濱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辦法》(哈工信發〔2013〕59號)可在市工信委網站(http://www。hrbicc。gov。cn)通知公告欄目下載。
市工信委聯系人、聯系方式:
科技處:王世忱(企業技術中心能力再提升項目)
秦守華(首臺(套)產品認定和企業參與制定或修訂標準的項目)
聯系電話:84664336 84664930
電子郵箱:kjc1301@163。com
市財政局委聯系人、聯系方式:
企業處:孫彥聯系電話:84853178
哈爾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哈爾濱市財政局
2015年8月21日